关于组织推荐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查看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冀教科规办函(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较高的研究价值,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成果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二是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二、申报范围
根据《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规划办确定的申报范围包括:
(一)省域内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二)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但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及河北省教育厅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十三五”期间,获得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类),且未在全国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中获奖者,可自由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查报送材料,市规划办推荐代表我市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优秀成果参加评选,以展现我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风貌
(二)各单位务于2021年5月8日下班前将评奖材料报送至科技处(306楼B408)李淑艳老师处,电话:2368753,邮箱: tzykeyanchu@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