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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首页娱乐官网系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7-10  查看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系部党的建设,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机制,保证我院系部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冀组字〔2018〕10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系部设置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系部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系部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三条  系部党组织通过召开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意志。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涉
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在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前,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讨论。
2.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级党组织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安排。
   3.研究提出基层党支部设置的具体方案,对所属党支部换届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按权限对所属支部大会选举结果进行审批;对所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进行审核;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考核;研究提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规划与计划安排;研究制定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
4.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学期进行一次审查;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及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5.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做出的有关党员奖励和纪律处分的决议进行审查;根据基层党建考评、民主评议党支部等结果,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支部,研究制定整改提高的具体举措。
6.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开支计划,对具体开支项目进行审批;研究制定基层党建阵地建设的具体规划。
7.研究决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内评先评优的具体方案,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党内评先评优结果进行审议。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单位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重要事项。
   9.研究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0.对本单位拟组织开展的重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进行审查把关,并按管理权限和“一事一报”“一会一报”的规定上报审批。对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特别是海外原版教材的选用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具体意见。对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偏差,研究提出纠正与处置的意见与措施。
11.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会议的议题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提出与确定:
1.系部党组织书记根据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与副书记充分沟通、认真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2.系部党组织其他委员也可事先向党组织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与党组织书记协商后确定。
3.凡未经系部党组织书记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4.系部党组织书记审定的议题,会前一般应与党员行政正职沟通、听取意见;决策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时,还要视具体情况征求党员和师生意见,必要时,还应听取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党委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出席时,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党组织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后集体决定。 
第八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应向学院党委报告。
   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涉及干部、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时,可采取无记名形式。
    第九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条  除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外,会议议程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列席人员,可视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
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职称、奖惩、待遇以及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学院系部党组织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决议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处分。
第五章  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系部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  系部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属于党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公开。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将结合中层单位考核、党建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定期检查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本规则的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系部等教学单位党组织。其它中层单位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中共威尼斯首页娱乐官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尼斯首页娱乐官网系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威尼斯首页娱乐官网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院党办字[2018]10号)同时废止。